蔡和森纪念馆:亭阁翼然踞湘中 忠魂永在留正气
图①1975年2月17日党费收据。
图②1975年3月17日党费收据。
图③1975年3月17日党费收据。
图④1977年4月8日党费收据。
【基地概况】
蔡和森纪念馆位于湖南省双峰县城复兴街247号,1988年4月新民学会成立70周年之际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蔡和森纪念馆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馆前为蔡和森广场,中央矗立着“蔡和森同志光辉一家”群雕,纪念馆主要收藏蔡和森、蔡畅从青少年时代勤奋学习到为中国革命奋斗终身的文物、实物、照片、著作等。
蔡和森纪念馆先后获得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国家三级博物馆、湖南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湖南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湖南省武警总队党员教育基地、湖南省消防总队思想政治教育基地、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湖南省重点红色旅游景区、湖南省发改委党性教育基地、湖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游基地等称号。
【藏品故事】
四张党费收据
在蔡和森纪念馆,存放着四张由中共中央特别会计室出具的收据,记录着蔡畅大姐代表她和李富春同志向中央上交特别党费的一段历史。
第一张开具时间是1975年2月17日,内容为李富春、蔡畅同志交来金镯子一个,记重1.1两,戒指一个记重3钱,括号注明作为上缴特别党费。
第二张开具时间是1975年3月17日,内容为李富春、蔡畅同志交来美钞二张,号码是L16503805B、L20866945A,括号注明作为上缴特别党费,金额二十元。
第三张开具时间是1975年3月17日,内容为李富春、蔡畅同志交来特别党费储蓄存款单29张计99851.09元,现款148.91元,两项合计10万元。
第四张开具时间是1977年4月8日,内容为蔡畅同志交来特别党费3万元,交来款中有存款单29980元、现金20元。
蔡畅大姐与李富春同志曾经相约“将节省下来的工资,除适当资助身边的工作人员外,全部存入银行,日后上交作党费”。1975年1月9日李富春同志去世后,交党费的事情就由蔡畅大姐来完成了。
有人问蔡畅大姐要不要给孩子们留下一点时,她说:“钱是党和人民给我的,用不了就应该退还给党和人民。孩子们长大了,应该自食其力,要靠自己的劳动去创造生活。我们共产党人留给子孙后代的,应该是革命的好思想、艰苦奋斗的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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